黄松有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后答记者问
记者:当前民事审判应当注意的哪些主要问题?
黄松有:民事审判工作既与广大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又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密切相联。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适用法律,提高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这里我就几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一些意见,但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应以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依据。
(一)审理好房地产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审理好涉农案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
(三)审理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维护自然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为了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自然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两类案件时,应当注意:
关于医患纠纷案件的处理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因医疗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案件时,要正确理解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正确理解医疗事故
与医疗过错之间的关系,正确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于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民事过错、符合
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等法律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确定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以保护患方的合法权益。要正确理解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若干规定》第四条中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
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这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是由这类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和双方当事人
的举证能力决定的,并非司法解释的任意创造,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符合举证
责任的内在要求和审判规律的,也是公平合理的。对于医患双方发生的纠纷,我们鼓励当事人多通过自行协商或调
解解决,也可以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任何威胁、伤害对方,聚众闹事、扰乱医院和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都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行为损害赔偿案件时,要注
意阐明该举证规则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消除医患双方以及社会的某些误解。确定赔偿数额应当有法律、法规或司法
解释的依据,要考虑中国的国情和社会整体的接受程度。努力做到通过审判活动,既能依法维护患方和医方的合法
权益,又能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四)审理好婚姻家庭案件,倡导新的社会风尚。
(五)审理好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案件,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和发育,维护社会稳定。
(六)审理好涉外、涉港澳台民事事件,为对外开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