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全民普法活动的广泛开展,国民的法律意识日渐提高;加之医疗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证据规则又明确了医院举证责任的承担,否定了医疗事故鉴定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使得越来越多的患者开始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与医院对簿公堂。更多的医务工作者面对中华医学会会徽里那条缠绕在金色神杖上的蛇,越发感到自己更像因救活了冻僵的蛇而被蛇咬了的农夫。
很多的患者在出现医疗纠纷后不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处理此类诉讼也颇感困难:由于医学知识的专业性很强,法官对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及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难以做出判断,一些法官不得不求助司法鉴定。
还有一些患者由于对医疗技术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不信任,以及对法院诉讼在时间和金钱上的恐惧,多采用自力救济的方式:出现医疗纠纷后,患者家属就纠集一帮亲朋好友到医院大闹,甚至对医务人员进行人身威胁或人身攻击,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直到医院拿出钱来私了才罢。
那么,医患纠纷究竟是怎样一种法律关系?院方和患者各自应当怎样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以下就我执业几年来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经验和对法律的粗浅研究,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现行法律制度下,通过诉讼让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三种方法
二、三种方法归责原则的区别及举证责任的承担
三、多渠道诉讼的根源在哪里
四、各种诉讼方法利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