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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特别提示:

签名一定要慎重。

对于医方要求在“家属放弃治疗、主动要求出院、后果自负”上的签字一定要毫不犹豫地坚决拒绝。

 

    由于医患纠纷不断加剧,国家立法又保护患者,医院赔偿数额提高等原因使得院方不断地想出高招来增加患者维权的难度,逃避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近来,本人连续不断的接到三起患者要求起诉,但我却很难受理的案件。公布出来,以警示大家。

    案例一:王东(化名),11岁。在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治疗期间发生不明原因血氧饱和度低。虽花费巨资救治,但终无效果。医生在孩子多日昏迷,病情垂危之际,向家属“交代愈后”时竭力劝导家长放弃治疗,出院回家。理由有:孩子没希望了;抢救没有价值了;不要再乱花钱了;赶紧趁还有一口气,可以办出院手续;真等死亡后遗体就拿不走了,只能火化;放太平间的保管费很昂贵等等。孩子父亲因农村的风俗习惯还是以土葬为主,不愿火化,一时糊涂签了字买了个氧气袋办了出院。找了个车拉着孩子回家。

没想到,走到半路时孩子清醒过来,能说话了,家属赶紧就近在当地医院抢救,并电话请示省儿童医院的主治大夫。在省儿童医院大夫遥控的治疗下,孩子还是没有救过来,第三天死亡。

    案例二:张南(化名),10岁。07.5.9以室间隔缺损、二尖瓣关闭不全入山西省心血管医院住院手术治疗。术后发生肺部感染、呼吸衰竭、循环衰竭住重症监护室抢救。治疗至5月30日下午6点医生说病情稳定,从重症监护室转出到普通病房609-25床。多日看不到孩子的父母终于见到了儿子,一颗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下了。

令大家都不敢相信的是,孩子转到普通病房才20个小时,突然病情加重、呼吸困难,院方紧急又于5月31日下午2点转入重症监护室大抢救。一小时的抢救中,在心肺复苏术无效,电击除颤5次后孩子再也没能醒过来。

在与案例一中医生们相似的理由说服下,孩子父亲稀里糊涂地在“自动出院”的病程上签了字,办了出院手续抱着孩子的遗体走出了医院的大门。

 

未完,待续。等有空时再详细写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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