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风险告知及律师费收取:
律师服务收费依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费(1997)286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晋价费字(2003)176号]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一)办理民事、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下列标准分阶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一万元以下 500-1000元
一万元-十万元部分 5%--4%
十万元-五十万元部分 4%--3%
五十万元-一百万元部分 3%--2%
一百万元-一千万元部分 2%--1%
一千万元以上 1%--0.5%
(五)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按协议约定收费。
(六)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按协议约定收费。
(七)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或制作法律事务文书和有关的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按协议约定收费。
(八)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交通费、公证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委托人承担,支付方式由协议约定,按协议约定收费。
(九)其它
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外,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五倍。
提示及告知:
因医患纠纷案件涉及多学科知识和司法文检、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伤残等级、营养护理期限、医疗依赖等多种鉴定,致使开庭次数多、审理周期长;加之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因而诉讼风险难以预料。同时医疗事故法定赔偿标准过低,诉讼成本相对较高。又因诉讼模式和方向得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办案经验加以调整,工作量大、操作难度大;以及案件存在许多主、客观的影响因素致使办案难度大,因此不适合按标的收费。律师应按小时收费或协商收费。
签订《聘请律师委托合同》的种类:
医患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合同有其特殊性,一般分为全过程事务委托代理和专项事务代理合同。
专项事务代理包括但不限于:
⑴代为调查、取证;
⑵提供《个案分析咨询报告》;
⑶参与封存病历或“现场实物”;
⑷办理“现场实物”鉴定申请;
⑸提起尸体解剖申请及监督尸体解剖过程;
⑹参加当事人协商;
⑺提请并参与行政调解;
⑻代为进行“医疗事故罪”刑事控告;
⑼出席初次或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或由法院委托的各种司法鉴定会。
(10)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须另行签订《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合同》。
|